核心摘要:为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持续放大房票政策效应,推动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为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持续放大房票政策效应,推动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2023 年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到 2025 年 4 月截止,需要新的办法来优化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是对原有政策的优化完善和延续,确保了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指导。
据介绍,推行房票安置,能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让被征收人有更多选择,同时缩短安置过渡周期,提升居住的稳定性和满意度。2025 年,南京有多个地段启动改造计划,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可以在短期内刺激房地产市场的购房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盘活南京楼市的存量市场,加快楼市去库存的力度。
根据规定,房票是各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本市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的结算凭证。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按照原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是比照货币安置的规定,将货币补偿款以房票形式支付给被征收人的一种货币补偿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是比照被征收人可申购安置房面积,提供的一种安置方式。
《征求意见稿》有许多政策创新:
如,拓宽了房票使用范围。不仅允许跨区购房,打破了区域限制,还将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纳入使用范围,使房票政策能在更多场景中发挥作用。
增加了购置类型。房票不再局限于购买住宅,还可用于购置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丰富了被征收人的购房选择,满足不同生活需求。
优化了奖励机制。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不低于 10% 的比例给予奖励。
强化了余额处理。《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使用房票,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房票管理部门申请兑付现金。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过90%的,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房票管理部门申请兑付现金。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房源超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要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的安置房、商品房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房源超市系统中开展房源公示、兑换相关工作。未经公示的房源不参与房票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