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三部门决定,在全国开展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行为
我国开展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三部门决定,在全国开展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据了解,近年来,劳动防护用品市场假冒伪劣、知假售假、无证销售、使用过期产品等问题频发,尤其在建筑、矿山、化工、交通、冶金等高风险行业,因劣质防护用品导致的事故屡见不鲜,严重威胁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公共安全。
为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制定《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聚焦安全帽、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等21种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安全性能,覆盖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等领域,从源头治理到终端使用全链条发力,回应社会关切,堵塞监管漏洞。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对象是,重点产品主要集聚地生产企业;五金劳保商店、建材市场、电商平台等含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场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
重点问题是,生产领域存在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明示质量标准等问题;流通领域存在的销售无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部分电商平台在入驻商家审核和商品质量管控方面存在漏洞等问题;使用领域存在的采购单位知假买假,使用单位不履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
为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行为,这次专项整治将从九个方面入手。
强化源头治理和重点监管。要求对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对不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生产许可。
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对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要求,电商平台完善检查监控制度,严格平台内经营者和商品信息管控,对“防尘帽”“塑料帽”等易与安全帽混淆的产品发出风险提示,对有问题的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及时下架、停止销售。
强化检验检测行为监管。要求,组织开展重点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抽查,重点检查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鼓励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加强重点劳动防护用品溯源管理,推动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链条质量溯源管理,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可控、可溯。
加强采购、验收和作业现场管控。要求,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重点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费,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安全防护费。
强化信用监管。要求,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对生产、流通单位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列入相关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强化事故调查与执法查处。要求,对因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导致伤亡事故的,实行“一案多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提级调查,坚决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要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加强社会共治与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用好安全生产领域“吹哨人”制度,鼓励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内部人员报告产品质量问题,畅通举报渠道,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这次专项整治,不仅是“打假”行动,更是系统性安全治理工程,通过全链条整治、溯源管理、信用惩戒、事故倒查等手段,推动劳动防护用品行业从“能用”向“管用、可靠”转变,真正筑牢劳动者“第一道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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