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栋旆ā访魅饭娑ǎ┒┌簿有蜕唐贩柯蚵艉贤甑模坛腥丝梢园凑展娑ú菇杉劭詈螅扇〉酶锰鬃》康耐耆?。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栋旆ā访魅饭娑?,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的,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价款后,可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
为规范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活动,深圳市制定了《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
根据规定,《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以及因继承、婚姻状况变化导致的权利人变更等。
《办法》规定,同时符合“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的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办法》规定,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要经过:“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核批准、补缴价款、变更登记”等五个程序。权利人取得受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后,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
《办法》规定,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原购买价格不包含户内装饰装修价格。公式中的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办法》规定, 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不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办法》规定,权利人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后上市交易的,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以无房身份再次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