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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月6日召开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新乐、任丘等15个市(县、区)获得省政府同意,成为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区)。
省城镇建设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贤明,在会上宣读了2014年1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任丘市等市(县、区)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区)的复函》:同意新乐市、任丘市为河北省园林城市、怀安县、易县、定兴县、涞水县、安新县、徐水县、雄县、献县、枣强县、阜城县、安平县、新河县为河北省园林县城,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为河北省园林城区。
函中强调,上述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整体功能,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推动县城建设而再上新台阶。(王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