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增强工程质量监管的针对性。重点督查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落实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突出问题,通过压实主体责任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升。进一步完善“三结合”的监管方式,即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以随机抽查为重点;常规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以飞行检查为重点;动态监管和源头管控相结合,以源头管控为重点。加大随机督查和飞行检查等有效督查的覆盖面、督查频次、问题整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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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落实质量监管政策的延续性。继续完善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做得较好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并组织现场学习观摩,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各方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回头看”重点检查对象,督促问题整改。通过抓两头促提升,做到该奖则奖、该罚则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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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的长效性。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依法、依规、依章监管。充分利用市质安监管办这个平台,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监管、黑名单管控制度等各项机制,围绕部门如何管业主,业主如何管工程,不断完善充实机制,逐步形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领域可复制、可运用的长效监管机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