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人员能力素质、规范化水平、监督实效以及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规定,为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人员能力素质、规范化水平、监督实效以及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规定,为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提质增效,把稳执法“天平”。一是明晰职责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全面梳理执法事项,研究制定指导目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地方情况细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依据与边界,动态调整并公开。由于城市管理主要是地方事权,对职责不清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推动厘清边界。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区域与行业特点,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执法机制,推进信息归集共享以及信用修复协同工作机制;实施分级分类行政检查,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推进科技赋能、数字赋能,在重点领域推动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智慧监管,优化检查方式。三是畅通执法机制。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与有关行业审批、监管部门明确具体职责范围,建立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制定案件移送规则和证据标准,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检查不能替代行业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四是形成执法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数据对接、问题线索移交、案件处置协同等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执法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强基固本,铸就执法“铁军”。一是落实管理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实施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二是加强队伍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分级分类培训职责,按规定开展培训教育,将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纳入培训范围,组织开展执法辅助人员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地方培训提供支持,有关单位可建立行政执法规范化实训基地。三是强化基层执法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根据基层需求,及时提供支持。
秉公执法,打造规范“标尺”。一是规范全周期检查。除有因检查外,涉企检查按年度计划实施;入企现场检查需制定方案并报批;检查时行为要规范、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做好检查笔录并及时告知检查结果。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教育惩戒相结合,督促受罚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防止以罚代管;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实施。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鼓励应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及时立卷归档,建设行政执法数据库和案例库,加强执法档案数字化建设。
保证实效,织密监督“巨网”。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以及下级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查明的问题,及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二是整治群众关切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健全问题线索收集渠道,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三是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案卷评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法制审核人员5%比例规定,支持基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法制审核工作,确定案卷评查比例并完善评查标准,强化结果应用。
夯实基础,聚力谱写“新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协调解决执法工作难题,提升执法质量。二是充实执法力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执法职责和任务配齐配强力量,推动实施执法装备标准,落实执法人员相关政策保障。三是优化执法环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鼓励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培育普法队伍,引导企业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
《意见》是“为民执法”的宣言书,是“阳光执法”的说明书,也是“精准执法”的工具箱,标志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进入新阶段。要进一步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化执法改革,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推进法治建设,守好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边界,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住建法治力量。(张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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