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联合发布《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化细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配售回购等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新建、配建、存量房转化等方式筹集建设。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联合发布《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化细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配售回购等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新建、配建、存量房转化等方式筹集建设。
2023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大城市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努力让城市居民实现安居乐业,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合肥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为深化细化申请审核、配售回购等政策,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3部门出台了《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对规划建设、配售管理、售后管理、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强调,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分步实施、分类保障,职住平衡、以需定建,资金平衡、稳步推进的原则。
在规划建设方面,《暂行办法》明确,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以需定建和职住平衡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用地规模、布局,科学设定年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规定,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新建、配建、存量房转化等方式筹集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经济实用、布局合理,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面向高层次人才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根据人才需求由项目建设主体合理确定。
在配售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5周岁。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规定,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落户满两年;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才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主申请人近三年内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主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售后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申请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发生三种情形的,由项目建设主体回购:因辞职等原因离开企业或单位,申请回购的;因购买其他住房,申请回购的;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退回情形的。
在监督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明确,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者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又申请放弃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购买资格,并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将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变相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据了解,合肥市将按照以需定购、以需定建原则,通过存量房转化、新建、配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