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为更好指导当前阶段平原多点地区住宅审批管理,日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平原多点地区“好房子”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首次以量化标准体系定义“好房子”。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为更好指导当前阶段平原多点地区住宅审批管理,日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平原多点地区“好房子”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首次以量化标准体系定义“好房子”。
据了解,《技术要点》是落实总体规划 “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城市空间结构,推动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其意义在于,提升居住舒适度和便利性,增加 “得房率”,提供更多公共空间和功能,营造多样化生活场景,优化城市空间环境;统一平原多点各区审批标准和管理尺度,正向引导住宅项目高水平规划建设,提振土地和住房市场信心,促进新房和二手房市场流通;推动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落实城市空间结构规划,提升城市整体品质和形象。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表示,目前平原多点地区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市的60%,空间资源和政策资源比较充足,同时又考虑到新增供应和存量去化,因此率先在平原区域示范、先行出台了技术要点。政策选择在平原多点地区,即昌平、顺义、房山、大兴、亦庄新城率先试点,通州区可参照执行。
《技术要点》从八个方面对建设“好房子”的规划管理作出规定。
《技术要点》要求,按需设置封闭或开敞阳台。规定,每户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10%,进深不大于1.8米。封闭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按照投影面积收取地价款;开敞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按照投影面积的1/2收取地价款;错层阳台上盖高度大于等于两个自然层高且不封闭时,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地价款。
鼓励丰富居住空间形式。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住宅,可在起居室(厅)设置一处挑空空间。其挑空部分不大于两层层高,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25%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
《技术要点》要求,合理利用底层架空空间。规定,对于面积不超过建筑基底面积50%、高度在4.9米以下的架空层,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不收取地价款;超出建筑基底面积50%部分及高度大于4.9米的部分按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鼓励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连廊不封闭时,不计入容积率。
《技术要点》要求,增配邻里共享公共空间。规定,邻里共享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按照700平方米/千户计算,单处最大面积700平方米,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成后由开发建设企业自持,面向全体居民运营,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抵押。
《技术要点》要求,建筑高度局部弹性管控。规定,建筑控高为18米、24米、36米、45米的居住用地,允许建筑高度局部上浮一档(如45米可局部上浮至60米)。建筑高度局部上浮的住宅单元水平投影面积占该地块建筑基底面积之和的比例不应超过25%,且建筑高度上浮的住宅单元建筑面积占该地块住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30%。
鼓励提升建筑立面品质。规定,住宅建筑外立面采用砖石、金属、陶板等耐久性高品质材料的,其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