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推进城中村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为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住建部从“严格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加大建设质量监管力度”三个方面,提出了10项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举措。
在严格依法开工建设方面,住建部要求,强化工程前期手续管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鼓励市场信誉好、综合实力强、技术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建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规划和项目选址。坚持以需定建,摸清底数需求,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发展规划,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实现“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要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不得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监理单位不得恶意低价竞争。
在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管理方面,住建部要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健全岗位职责制度。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风险。
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要加强改造项目管理。对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以及拆整结合项目中整治提升部分,涉及住房改造的,要确保改造后的结构安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拆除作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加大建设质量监管力度方面,住建部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监督;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要完善房屋保修制度。鼓励建设单位在质量保修期临期半年内,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易渗漏部位进行回访普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快速闭环处置;有需求的地方可在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中探索建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创新保障性住房保修模式。
要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和辅助决策机制;加大对守信单位政策支持和失信单位的惩戒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严肃处理。
要加强责任追究。依法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人员市场清出力度,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企业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存在质量隐患、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