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胡雅倩) 日前,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公司销售未经备案的燃气燃烧器具,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被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武汉市东西湖区办理的首例“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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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9月13日上午9时许,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接到上级交办的投诉件,投诉人反映东西湖区慈惠街车站村162号3楼一家销售燃气器具的公司未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接报后,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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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查发现,该仓库存有燃气燃烧器具竟达三千余台,涉及品牌达11个。该公司未在武汉市进行备案,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违规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已达三个月以上,该公司负责人现场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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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慈惠街路长李中介绍,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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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15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如实供述销售燃气燃烧器具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项,东西湖区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开出了10万元罚单,当事人已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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