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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王凯 石瑞)拥有亲近自然、养花种草的“阳光房”,是许多热爱生活的业主“心头好”,但这样的“阳光房”不能随意搭建。近日,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道精武片区楼长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越秀国际金融汇小区某户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在露台搭建构筑物,该楼长随即联系业主叫停违建行为,并将巡查情况上报给精武片区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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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业主购买的房屋位于小区二楼,是一户带有露台的户型,目前正在装修中还未入住,出于改善居住环境的目的,想利用露台空地搭建一处阳光房,面积约10平方米,铝合金材质的框架已经建好了,殊不知这种未经批准将房屋“长高长胖”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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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阳光房’处在公共区域,不能私自搭建,请自行拆除。” 了解情况后,新华街综合执法中心立即与该户业主进行了联系沟通,向业主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拆违政策,虽然购买的是带有露台户型的房屋,但是露台属于公共区域,按照《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对其只有使用权,无权在未经相关审批的情况下,更改建筑结构或随意搭建,这种搭建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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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执法人员的宣讲和督促,该户主表示理解与支持,由于搭建目前尚未成型,该业主签订了承诺书,同意暂停露台的搭建并将已搭建部分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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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路长制工作开展以来,街道充分发挥“1+2+N”机制优势,联动各方共治力量齐抓共管,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新增违建及时予以拆除,筑牢辖区“零增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