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安县公租房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0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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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准入条件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须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主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等具有完会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个人
准入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须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主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等具有完会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个人申请。
2.申请家庭在我县中心城区(蒲亭镇、宝塔乡、河东乡)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我县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为我县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的,申报时需提供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务工合同及银行流水,或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清单。
4.申请人为外来就业人员的,申报时需提供中心城区园区企业稳定就业务一年以上务工合同及银行流水。
5.申请人为创业人员的,申报时须有中心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需满一年)。
提交材料
1.德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调查、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
5.家庭住房状况的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材料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一)受理、初审及公示
1.申请家庭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初审,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由务工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单位)受理、初审,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申请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3.对初审通过的家庭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社区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初审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社区出具审核意见后,将申请家庭纸质档案资料报送所属乡镇。
(二)复审和公示
1.乡镇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社保等进行审核,并核实务工、个体经营等情况,确定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
2.对复审通过的家庭在申请人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材料及时退回初审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社区负责通知申请人。
3.复审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乡镇出具审核意见,加盖行政公章后,将申请家庭纸质档案资料报送县住建局。
(三)终审和公示
1.县住建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终审。终审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外,还需对申请家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走访调查家庭数不少于申请家庭总数的10%。
2.对终审通过的申请家庭,在德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专栏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予以资格登记,并列入住房保障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材料及时退回复审单位并说明理由,由乡镇负责通知申请人。
3.对上一环节单位未按照程序递交申请家庭材料的,下一环节单位可退回,补齐后重新审核。
4.对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应书面向县住建局申请复核,县住建局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乡镇重新调查核实,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5.对在我县宝塔园区企业务工人员,但务工企业不属于社区辖区范围的,由务工企业受理申请并按要求进行初审、公示,由县高新区管委会按要求进行复审、公示后报县住建局。
(四)确定资格
终审、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资格有效期三年,县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每年复核一次,实施动态监管,对复核不符合保障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五)选房登记
住房保障家庭在资格有效期内,对县住建局公布的待分配房源进行意向登记,住房保障部门按意向登记分批次进行公开配租。
(六)房屋配租
在实物配租前将可分配房源统一向社会公布,通知符合保障资格的对象在资格有效期内申请配租(不申请配租家庭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配租),在纪委监委、群众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对可分配房源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摇号或抽签分配,对中签家庭发放中签通知书。对符合申请低楼层的家庭可在适合房源中分批次抽签配租。(来源:江西德安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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