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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孙天一)“我一定按照要求补缴???,感谢政府部门对我的教育和帮助,感谢法院和检察院为我所做的工作,减免了加处???!”近日,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协调会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之一的王某某签订和解协议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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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王某某在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运输氧气,被洪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查获。根据王某某的违法行为,洪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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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王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洪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遂依法向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但王某某依然逾期未缴???。洪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又对其加处???0万元,并按照程序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罟布?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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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境贫困,经济条件较差,今年9月,王某某向洪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申请不予追缴加处??睿缓樯角吩耸涔芾硭蛲跄衬乘得髑嗣穹ㄔ阂丫麓铩缎姓枚ㄊ椤纷加柚葱性斯芩鞒龅拇Ψ>龆?。考虑到王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经济状况也不好,洪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告知王某某可以向区检察院提交加处罚款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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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隧前往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受理后,向洪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详细了解王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品运输案的案件相关情况。据了解,王某已主动向区人民法院缴纳了3万元的???,目前,王某已经转行从事车辆维修工作,并保证不再从事?;吩耸湎喙鼗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对王某某的加处??罱屑趺?,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行政处罚法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也符合行政强制法关于减免加处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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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经洪山区人民法院召集,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王某某召开协调会;会上,各方就案件出现争议的原因及争议化解方式达成共识,王某某主动交纳了剩余的??畋窘?万元,并承诺不再从事违法运输危化品活动,三方一致同意免除加罚的10万元罚款。经区检察院见证,洪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与王某某正式签订和解协议,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该案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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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争议的解决,既依法推动法院非诉执行,也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还解决了行政相对人的实际困难,着力对化解“潜在之诉”、“过期之诉”和“遗落之诉”中的争议开展积极探索,力求实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