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来源: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月7日下午,中华南路12号某餐饮商家因违反《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被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罚款3万元。7月28日,市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在开展创文整改攻坚巡查督查中发现,位于中华南路12号的一餐饮商家使用的垃圾房处有污水流出,形成积水,当即对该店下达了改正通知书,
8月7日下午,中华南路12号某餐饮商家因违反《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被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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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市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在开展创文整改攻坚巡查督查中发现,位于中华南路12号的一餐饮商家使用的垃圾房处有污水流出,形成积水,当即对该店下达了改正通知书,要求当日自行改正。但7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污水流出处积水仍未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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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规定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睢?/p>
8月7日,执法支队依据管理规定对当事餐饮商家处以3万元???。罚单开出后,该当事商家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履行“包卫生”职责不到位问题进行认真反思,愿意积极整改,并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承诺今后将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严格按规经营、文明经营、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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