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南京市建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稿件来源:南京市城乡建委网站近日,市建委印发《关于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实名制考勤、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等有力手段,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施工现场考勤管理施工企业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采取人脸考
南京市建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
稿件来源:南京市城乡建委网站
近日,市建委印发《关于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实名制考勤、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等有力手段,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施工现场考勤管理
施工企业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采取人脸考勤方式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各类人员考勤不得遗漏。
施工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商,双方签订合同,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提供人脸考勤软硬件服务。
施工企业配备专职实名制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工作,考勤信息须实时上传“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未达到人脸考勤管理要求的施工企业,由各相应市场监管部门实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在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服务商与施工企业联合违规,发生考勤信息作假、未实时上传考勤信息、数据泄密等行为,经核实后给予通报,并责令服务商退出南京建筑市场,施工企业在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
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支付
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按工程项目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对于新开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项目登记的30天内完成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工作。开设工资专用账户银行名录可在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网(www.el-zf.cn)查询。
对于尚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的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按要求完成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工作。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拨付不低于进度款20%的工资款至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通过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至个人银行卡。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工作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被约谈且须按照“实名制管理整改通知书”要求30天内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发生未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拨付工资款至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发生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或未通过工资专用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等行为,经查实将予以通报且计入企业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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