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岩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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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龙岩市住建局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有序地做好建设工程开复工,聚焦从业人员返岗困难、住宿问题等难点,制定《龙岩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导则》,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确保防疫、建设“两不误”。 截至2月20日,全市826家建筑施工企业(本部)已复工552家,复工率66.8%;全市433个在建项目已开复工190个,复工率43.88%(其中:受监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342个,已复工160个,复工率46.78%;未受监工地91个,已复工30个,复工率32.97%),其余工地正在按计划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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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管理。实施员工分类管理,优先安排省内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上岗,省内员工无不适症状的可直接上岗。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原则上由施工单位通知其暂缓返岗,若现已返岗人员以及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返岗人员,严格落实14日留观,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才可安排上岗;对从省外其他地区返岩人员,经向相关部门报备后,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无不适症状的,在防控到位的基础上可以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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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服务。制定优先项目清单,紧盯省、市重点项目、城乡医疗卫生、教育设施和应急项目等重点工程,制定优先保障开复工项目清单。对优先保障开复工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分类指导推进。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工程,特事特办、优先保障、立即开工;对涉及国计民生的省、市重点项目和城乡医疗卫生、教育设施,重点保障、及时开复工;鼓励龙头施工企业带头复工,科学安排施工工序,优先保障人工需求少、机械作业强的控制性节点工程。加强招投标和审批服务,对于优先保障项目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优先审核招标控制价并优先保障开标,加快招投标进度。对新开工项目主动介入审批服务指导,采取合并简化审批环节、容缺办理、备案承诺等灵活方式,推动加速审批。疫情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双向邮寄,确保审批不中断。加快项目竣工投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可不采用联合验收;无法办理竣工备案的,由建设单位向属地行业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承诺疫情结束后立即组织竣工验收,经核查可满足独立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的,可先行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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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保障。规范开复工申报,开复工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履行好“一报备一告知一承诺”相关程序。疫情防控评估结果报属地县(市、区)指挥部及行业工程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所在乡镇(街道),作出书面承诺。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施工的项目,达到疫情开复工防护管控要求的,从项目开工、复工到“一级响应”结束给予防疫措施费补助。及时调整发布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涉及价差按规定调整。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靠前服务,加快工程款审核拨付,政府投资复工项目按月预拨工程款,有效解决施工单位资金困难。做好居住保障,鼓励施工企业提升改造或扩建临时住房,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政府储备用地、闲置地实行“先行用”“无偿用”;鼓励周边各类空置用房租赁给施工企业作为员工临时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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