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通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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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 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抽查)相关事务的承接办理, 住建局成立了住建消防窗口,自7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顺利承接,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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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窗口切实为群众办好事,按照“只高不低”的服务标准,明确审批时间、建立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等方面的改革目标,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的一站式专业服务;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推进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实行联合验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积极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办事群众了解审批要求,通过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