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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普法专项组办公室确定自2019年3月20日至4月20日为《巴彦淖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3月29日上午9点,市区两级《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启动仪式在市文博中心广场举行,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共治城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面普及《条例》,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近期采取了多种形式多项举措宣传《条例》内容。???
一是市住建局向各旗县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发《关于做好<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二是在《巴彦淖尔日报》以问答形式连续登载《条例》宣传内容,使城市管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三是自《条例》实施以来,临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累计印制宣传单24000余份,印刷《条例》宣传手册1000余份,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学雷锋活动月”等时间节点,在临河城区各大广场、公园及住宅小区门口、建筑工地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集中开展以《条例》为核心、以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四是在胜利路等繁华路段以及市人民广场、足球主题公园、星月广场等地的LED电子显示屏定期滚动播放《条例》内容,同时利用手机APP、临河微城管微信公众号引导广大市民了解并遵守《条例》相关内容,形成宣传学习《条例》的浓烈氛围。
五是通过执法车辆深入大街小巷,临河城区主次干道、各大广场人流量集中区域,现场语音滚动播放《条例》内容,不断增强市民群众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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