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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平交易,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は颜呷ㄒ?/h3> 发布时间:2019-03-27 11:46 来源:

核心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十个部门自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进行为期一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市建委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将结合全市建设、房管系统正在开展的政风行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等项工作,继续巩固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整顿的成果,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找准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建设和房管系统的相关管理部门及我市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各房地产企业进行清理检查。保证公平交易,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は颜呷ㄒ?。

整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设和房管各管理部门在依法办事、办事公开、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清正等方面认真自查自纠,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要求房地产开发、经纪、拆迁、测绘企业自查,并在开发、建设、拆迁、交易、物业活动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各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未按施工合同履约挪用建设资金、拖欠工程款;因工程合同纠纷而导致延期交房的行为;在房屋交付和质量中存在的未按规定进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装修和使用质量,保证业主入住使用的行为;在房屋交易中存在无证预销售商品房、不按期开盘,公布不实销售进度和价格;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诚意金;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购房者交房且不支付违约金;商品房竣工后,不能及时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在前期物业中存在的预售商品房前未依法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未与业主在签定买卖合同时确认《业主临时公约》等违规行为的要重点检查,加大查处。同时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和项目要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限制企业在房地产市场的准入。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2007年5月30);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月1日—2007年6月30日);第三阶段为组织检查阶段(2007年7月-2007年12月底);第四阶段为抽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3月)。

目前市建委对市区县的动员部署工作已基本完成,自2007年6月1日起将开始我市在建和销售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相关拆迁企业和测绘企业、以及代理商品房项目预销售的经纪机构的自查自纠。各相关企业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房地产企业检查”栏目,对照相关规定,在线填报有关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有投诉的企业应同时提交整改方案,2007年6月30日前各相关房地产企业要完成自查和整改方案报送工作。在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在今年年底前对所有在售项目及相关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较多,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反映强烈的企业和项目,要重点检查,加大查处,向社会公开曝光。市建委和有关委办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将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查处的制度,不定期组织专项和联合检查,联动查处违规企业和项目。同时将积极推广交流典型经验,并开展警示教育,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形成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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