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智慧城市需建好和用好物联网、互联网和算力网三张网。物联网是基础,有传感器才能传送数据?!苯撼亲使靖涸鹑怂?,“不同的管理需求对算法的要求不同。比如同一段道路的视频,城管部门关注的是周边有没有占道经营、垃圾堆积,交通部门关注的是有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公安部门关注的是有没有暴力事件等。同一摄像头、同一视频,结合管理需要可以在背后植入不同的算法进行更高效的实践应用?!?/div>
谢潇通过研究发现,标准在数据治理活动中亦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因此,要提升数据治理水平,除发展数据治理的技术和工具外,更要完善数据治理标准体系,推动标准落地应用。“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对于数据治理标准的制定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不过,该规范较为宽泛,还需进一步制定具体、全面而统一的标准?!?/div>
此外,资金问题也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难点。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系统开发和运营维护,资金紧张或建设动力不足,都可能导致后续难以为继。作为企业界人士,李先生透露,有些地方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工程验收结束,便处于停滞状态。不仅如此,“有的项目停摆两三个月甚至一年后,遇到领导换届、上级压力或外界影响,可能又重新启动?;褂械闹仄粢欢问奔湓偻0?,来回反复一两次”,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前期投入不说,停摆时间越长重启成本越高,如果停摆时间过长,机房、电脑、软硬件等可能都需要更新甚至重建。
建立数据共享和协调机制,用数字化提升城市幸福指数
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城市数字化共性基础,培育壮大城市数字经济,促进新型产城融合发展,丰富普惠数字公共服务……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
“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需求不同?!惫阒菔形承#ㄐ姓г海┬畔⑼缰行恼盆氡硎?,政府应注重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诉求,保障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平,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实现城市各相关主体的共享和共赢。
专家认为,是否高效、安全地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并及时与有关企业共享,应当成为智慧城市背景下政府政务公开水平的重要指标。“合理的数据公开有利于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盘活数据市??;合理的共享也有利于充分释放数据价值,进一步促进数据市场繁荣。”谢潇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强化已有数据共享平台的支撑作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政策体系,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权责和范围,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じ鋈诵畔⒑蜕桃得孛芮疤嵯?,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
河南淮滨县读者张全林来信表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越充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ぞ驮叫枰炕!豆赜诩涌旃彩葑试纯⒗玫囊饧返氖凳?,对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数据应用的活力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他建议,数据资源应用既要满足不同需求,也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安全流动并使用。
针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の侍?,浙大城市学院教授陈观林建议,首先要加强法治保障,确保数据采集、处理和利用的合法合规。其次,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严格对数据采集、存储、共享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最后,还应加强技术保障,充分利用病毒防护、访问控制、加密认证等信息安全技术,构建一体化的系统安全平台。
陈观林认为,智慧城市建设应鼓励政府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民公众共同参与,特别是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企业在信息采集、数据利用、系统开发等方面的作用。例如采用“政府掌舵、企业划桨”的信息采集模式,政府将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的职责交由社会化企业,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提高信息采集绩效,引导企业以“市民眼光、专业标准”参与城市管理。
由于智慧城市建设是投资巨大的长期工程,陈观林提出,智慧城市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还要建立投融资机制,通过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营。谢潇则建议,通过赋予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治理主体较大的数据自主权,以促进数据的流通与使用,实现数据的财产价值,释放数据红利,实现社会共赢。(记者 孙立极 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