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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优化一放宽一延长 重庆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29 17:10 来源:重庆日报

核心摘要: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优化置换贷款条件、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延长贷款到期时间等政策。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优化置换贷款条件、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延长贷款到期时间等政策。

政策一 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解读:政策优化调整后,只将缴存人家庭拟新购住房区县(自治县)内住房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缴存人家庭已结清的首次住房公积金个贷记录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核查范围。更多缴存人家庭将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减少贷款利息支出。

政策二 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解读:政策调整后,缴存人家庭新购住房,在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既可使用公积金低息贷款,又可按购房首付款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将进一步缓解缴存人购房压力。

职工使用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申请按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1次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政策三 优化置换贷款条件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解读:《通知》适当放宽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已出售的住房和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将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更多缴存人家庭将享受公积金制度优惠。

政策四 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解读:国家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最长延迟3年。为让更多缴存人家庭购房获得公积金贷款支持,2025年起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将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第一、二、三条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四条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记者 廖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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